根据《南京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(师委字﹝2012﹞45号)等文件精神,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对贺俊英同志自2012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离退休党工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,实施审计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3月30日。
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组联系。
审 计 组:张爱琴、于铁红
电 话: 85898068
电子邮件:1612926460@qq.com
办公地址: 厚生楼129房间
特此公示!
审 计 处
2021 年1月6日